我大概是有怪癖的。为什么要今天写博呢?我禁不住又问自己。
今天又不是一个好的日子,干嘛,干嘛又要写?
我对文学是否真的那么热爱呢,我对生活是否真的那么热爱呢?如果热爱,为什么不每天坚持写写呢?
“在逃学为读书的考研岁月里,豆豆扮演了“侠女十三妹”的角色,帮我料理诸多繁琐小事,江湖救急时疏财仗义,甚至去旅行前几小时还穿越大半个城市给我送书……千言万语,如今却不过化作一句:豪华落尽见真淳。朋友的最高境界就是互相拖欠,若什么都分得清清楚楚,又有什么意思呢。但我最喜欢的还是和你逛街,用很少的钱可以买到很多的快乐,就像那个下午所说的,其实去哪里都不重要,和好朋友在一起就是原地站着也很愉快。“
今天像幽魂一样游到好友的博,猛地发现一段这样的文字,有关于我。侠女十三妹?大抵是《儿女英雄传》里的人物,或者是我记忆错乱。忽而记起2号听LZ的告别校园BAND SHOW,四个小时,整晚像疯子似的站在最靠近舞台的位置挥动着手臂扭动着身躯,希望台上的人能感受到我支持的热度。半夜LZ庆功后醉醺醺地爬上网,感谢大家的支持,然后对我说,真的感谢你一直在场,无言感激。我愣了半天,呆头呆脑地回了句:“客气。江湖儿女。“
在这个我开始热爱性感的夏天,在这个旁人都认为我骚在骨子里的夏天,竟被自己发现身上尚存三分侠气,这是何等快乐的一件事情。
晚上和好友唱离别的卡拉ok,和伯伯合唱的那首《花儿为什么这样红》和《禅院钟声》记忆最深。还有给《你的甜蜜》时的伴舞,“oh 你的眼睛 是闪烁的星星 是那么样的shining shining 吸引我所有的注意“……我眨着自己的眼睛,对大伙做可爱状,也不理会是否笑煞旁人。
打开自己的博, 最惊恐的莫过于看到好友的留言——“看美人抠鼻孔”。如果我说我差点没晕倒,不知道你会不会相信。
于是我终于明白,歪酷严重提醒的“请永远记住, 除非你不公开网志, 否则即便你没有告诉别人你的Blog, 总有一天别人会看到”是一种什么情景。




